擬准政府代舊樓做消防工程 事後追款另加兩成附加費
【明報專訊】保安局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由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舊樓辦理工程,以提升防火保障,估計涉及200至400幢樓,每年可完成約60幢。當局建議完成代辦工程後,向業主收取工程費及兩成附加費,保安局長鄧炳強解釋是為免有人濫用制度。公眾諮詢昨日展開,為期10周,草案最遲明年初提交立法會。
政府有資助 料每戶付一兩萬
保安局昨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諮詢文件,建議參考屋宇署《建築物條例》機制,執行當局完成代辦工程後,向業主收取相關工程費用及工程費兩成作附加費,並向老弱、殘疾,或有實際困難遵從指示的業主減免附加費。鄧炳強稱做改善工程是業主責任,收取附加費是「避免有些人要去做,自己又唔去做,等政府同佢做」。因應個別樓宇受建築結構或空間所限,局方已推出便利措施,例如放寬大部分4至6層樓宇消防水缸的容量,由2000公升降低至500公升等。
市建局樓宇復修促進服務將協助招標。保安局建議由消防處和屋宇署的諮詢委員會,為未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提出工程方案。諮詢文件提及,容許合資格或無法成立法團的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支付附加費以外的部分工程費。相關計劃先後獲注資55億元,預計可惠及約6000至6500幢樓宇,保安局相信餘額足夠資助代辦工程涉及的樓宇數目。扣除各項政府資助後,鄧炳強估計每個業主只需額外支付約1萬至2萬元,政府針對「壞帳」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第一押記,業主日後轉售樓宇前須支付餘款。
另擬提高違消防安全指示罰款
截至今年5月底,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約10,200幢目標樓宇,發出逾31.6萬張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約六成有待遵辦或跟進,大部分涉及未成立法團的樓宇。保安局又建議調升罰則,將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由最高罰款2.5萬元提高至10萬元,而不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