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磚案 精神科醫生:案發日至警調查日 次被告驚恐症未癒
【明報專訊】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上水北區大會堂衝突中疑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昨在高院續審。辯方精神科醫生引述次被告稱,警員上門拘捕時威脅「掟你出窗口」,居於31樓的次被告頓感緊張,其後抑鬱症發作。醫生又指,警員要求次被告在警員記事冊上簽名,才考慮批准他服藥。
13歲曾發作 嘈吵環境易刺激
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宗顯於2021年6月到懲教所與次被告陳彥廷(現年18歲)會面,並與其母和胞兄見面。黃整理次被告的精神科門診紀錄,以撰寫本案醫療報告。
黃宗顯稱,根據紀錄,次被告最早於13歲時焦慮症和驚恐症發作,有抑鬱情緒,出現頭暈和幻聽等徵狀。2017年3月,次被告病發苳潀蛓搳A傷及右臂和手腕,送醫院急症室,及後轉介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診所。黃引述次被告稱,事件源於其朋友與別人分手,朋友批評他不明白其感受,他因此感驚慌而自殘。
據黃診斷,次被告患抑鬱症和驚恐症,同時有焦慮情緒,故對他人評價特別敏感,亦易被嘈吵環境刺激,會自殘和敲打牆壁等。綜合會面內容和病歷,黃認為次被告於案發日(2019年11月13日)、接受警方調查當日(2019年12月13日)至懲教所會面日,抑鬱症和驚恐症尚未康復。黃又指,會面中次被告提及,警員不但打其心口,更威脅「掟你出窗口」,由於他住31樓,寓所窗口無窗花,他當時抑鬱症和驚恐症發作,感覺緊張和視野模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