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金屬片不涉船體強度 海處曾稱毋須審批檢驗
【明報專訊】南丫海難家屬入稟要求召開死因研訊,其中一個關鍵理據是究竟海泰號左邊船頭是否包有金屬片、安裝金屬片是否合法,以及在撞船中是否對南丫四號造成更大損牷C有家屬早於2018年得悉有關金屬片的說法,本報當年9月起多次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海事處查詢,翌年獲處方回覆,指安裝金屬片不涉船體強度要求,法例無要求船東安裝金屬片要向處方提供圖紙審批或檢驗。
本報2018年9月起多次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海事處查詢能否提供海難發生後海泰號的損甡侜蝟孎i及船身特寫照片。處方先於同年11月向本報提供兩頁的損甡侜蝟孎i,再於12月提供3頁損甡侜蝟孎i全文。報告揭示海泰號未經批准加裝兩個浮力櫃,處方當時表示已提出檢控,法庭亦已於2013年9月對被告定罪及罰款;處方另指報告中沒有船身特寫照片,未能提供。
稱防撞硬物 纖維船艏尖會包鋼片
本報於2018年12月再向海事處查詢,能否提供海泰號原設計圖,以及海難前兩年的驗船報告,以確立海泰號船身有否及何時安裝金屬片,以及安裝金屬片是否合法。海事處翌年3月回應稱,為避免以玻璃纖維材質建造的船在航行時撞上海上漂浮硬物,對船體造成傷害,船東一般會在建船時在艏尖包上鋼片作保護;由於該設置不涉船體強度要求,現時法例無要求船東因應有關設置向處方提供圖紙作審批和檢驗之用。
海事處當時又確定,2011年12月2日(即海難前10個月)曾向海泰號發出驗船證明書,但指港燈當時正展開法律程序,就海難要求分擔責任及追討賠償,處方以相關驗船證明書可能與相關法律訴訟有關及屬第三者資料為由,拒絕向本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