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資助加條款 損藝發局聲譽當違約
【明報專訊】負責批出藝術資助的法定組織藝術發展局除修改民選委員選舉辦法,本報發現藝發局已修改2022年度資助條款,在申請須知提及,受資助者若因其行為,直接或間接對藝發局資產或聲譽「造成損害或不利影響,將被視作違約」。據悉,藝發局去年下旬向已獲批資助的藝團要求加簽合約,增加同樣條款。
對比2021年度資助申請須知,藝發局在本年度資助條件一章提醒,獲資助者須「遵守在香港不時存在的所有法例」,及當藝發局通知與「任何香港法例」有關的工作坊,須派負責人出席。翻查上年度須知,版權及防賄條例章節有提醒獲資助者要遵守相關法例,本年度亦有同樣篇幅。
馬逢國:半官方機構 難免要「多點保障」
藝發局前主席、選委會界別議員馬逢國說,如果公帑資助可能違法的活動,會令作為半官方機構的藝發局尷尬,認為藝發局在合約中「多一點保障、多一點圍欄」無可厚非。他認為關鍵是行使合約權力的尺度,只要符合法律,可寬鬆的話應盡量寬鬆。
質疑電影惹迴響都成問題
影意志:對局方已無期望
發行電影《理大圍城》後,被藝發局停發年度資助的影意志藝術總監崔允信質疑,新條款下若電影引起迴響都可能有問題,「係唔係作品唔好有人留意?」崔說不會再申請藝發局資助,並批評藝發局面對藝文界及電影審查制度改變等,「為言論自由一句聲都無講過」,故已無期望。但他說仍希望邀請藝發局主席王英偉出席影意志有關疫情的電影放映,證明無資助仍可發行電影。
藝發局回覆查詢時未具體回覆有關資助條款改變,但證實本報前日報道,自2021年6月起舉辦過17次法律工作坊,超過800人參與,內容涵蓋版權條例、港區國安法及僱傭條例,以增加業界對法律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