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鴿煲湯緩刑再犯 七旬釋囚判4月半
【明報專訊】因謀殺罪成囚終身的七旬清潔工,在獄中度過30年後獲假釋,去年企圖用石塊捕獵鴿子被判緩刑,緩刑期間再涉兩度用硬物擲向野鴿和企圖拿走野鴿屍體回家煲湯,他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殘酷對待動物及殘酷對待動物兩罪,連同違反緩刑令,判囚4個半月。裁判官莫子聰指出,長年身在獄中的被告與社會脫節,跟不上大眾尊重動物生命的觀念是可理解,惟緩刑後再次犯案,監禁是必然後果。
曾囚30年稱需時改觀念
官:獲緩刑理當已棒喝
被告鄧創樹(71歲)報稱清潔工,早前涉另一宗企圖殘酷惡待動物案,去年4月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任職清潔散工,月入約2000至3000元,因生活需求才犯案,並非心理變態。辯方續稱,社會對動物生命的價值隨時代轉變,但被告身在獄中30年,需時改變觀念,教育就是最好方法,被告如今已明白動物也有生命,就像他打理花草時謹慎對待植物一樣。
莫官判刑稱,被告獲緩刑後理應當頭棒喝,但再次重犯,判處監禁兩個半月,另因違反另案的緩刑令,須服該案的兩個月刑期。
擲石殺鴿 遭漁署發現逃走
案情指出,2021年9月27日早上漁護署人員在九龍城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之行人路對出向野鴿餵飼絕育藥,其間見到被告從地上拾起硬物,擲向一群野鴿後離開。
同月30日早上6時許,被告被漁護署人員目擊到他以硬物擲向野鴿群,並拾起一隻野鴿屍體,人員隨即叫停被告,被告拋下屍體後逃去,野鴿當場死亡。被告同年10月被捕,在警誡下稱打算捉野鴿回家煲湯。
【案件編號:KCCC 28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