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屯門衝突 髮型助理暴動襲警囚4年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日國慶,示威者在屯門大會堂外聚集,有警員遇襲及被淋腐蝕液,3名青年被捕,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其中兩人非法集結罪脫,23歲髮型師助理則被裁定暴動、襲警、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罪成立,昨日在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稱,被告聲稱拯救女友而持棍狀物衝向警員,是置法律於不顧,此舉或激發示威者作暴力行為,判其監禁4年。
被告葉浩軒(23歲)本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其事務律師甫開庭稱,因郭新冠檢測呈陽性,無法出庭,被告同意繼續判刑。
持棍衝向警員 官質疑救女友說法
法官判刑時稱,本案暴動規模不大,僅歷時10多分鐘,較嚴重的暴力行為在被告被制服後發生,惟不能忽略被告持棍狀物衝向警員;辯方雖稱聲被告只為拯救被制服的女友,但他不曾向感化官提及此事,對其說法有保留,即使所言屬實,其行為是置法律於不顧,與那些以自己方式私下解決問題的人無異,更有可能激發示威者對警員使用暴力。
法官說,當日有示威者向警員及記者潑腐蝕液體,屯門大會堂的設施遭嚴重破壞,招致逾120萬元維修費,加上考慮被告的參與程度、在暴動其間干犯另外兩罪,以4年作暴動罪量刑;考慮無證據顯示被告使用兩支噴漆塗鴉,以及襲警罪行須判處具阻嚇刑罰,分別以監禁6周及3個月作量刑。由於3罪出屬同一事件,下令3罪刑期同期執行,判監4年。
【案件編號:DCCC 902、90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