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涉賄物業經理脫罪
【明報專訊】保安員涉將公司發放特別津貼2000元給予物業經理,以讓對方誇大其工作表現,致公司發出更多特別津貼,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決官認為不排除被告是糊裏糊塗以為公司多發津貼,遂交回物業經理,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秋和(64歲)為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保安員,他和物業經理楊偉智(51歲)原被廉署同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楊偉智早前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稱,2018年5月至12月,被告除有固定月薪,每月亦獲發特別津貼,其間楊告知被告將獲發更多津貼。同年11月及12月,被告將部分津貼共2000元交給楊,自己保留每月500元作茶錢。
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曾協助楊欺騙公司,讓楊協助誇大其工作表現,反之他只是以為公司多發津貼,故將有關款項交給楊。
裁判官表示,被告作為成年人,其說法無疑令人可疑,但不排除其所言屬實,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8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