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青年跟不上審訊 官斥「全世界犯錯」須重審
【明報專訊】20歲聽障男生被指於前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外,搶去一名高級警司的胡椒噴霧,雙雙倒地致警員受傷,去年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已服刑7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張慧玲昨聽畢陳辭後,指有聽障的上訴人或未能完全跟上當時審訊內容,口供詞不達意,原審控辯雙方及裁判官鄭紀航均出錯(見表),並形容為「全世界都犯錯」。
明報記者
法官張慧玲基於被告未有得到公平審訊,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惟案件涉社會事件且案情嚴重,「不能不了了之」,下令案件須重審。另被告的訟費申請獲批。
被告沒供稱打警察 辯方卻確認「打警察」
張官在控辯雙方陳辭前,先講出她對案件的觀察。張官稱翻看謄本後,發現上訴人羅鎮傑(20歲)當時在特別事項中供稱,聽到有人在他耳邊說「道歉」後便說「一時衝動,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原審裁判官鄭紀航似乎聽不清楚,遂問當時辯方大律師麥雅媛是否為「一事衝動『打警察』」,辯方確認是,惟張官認為從上文下理可見,上訴人從來不曾稱「打警察」。張官又指,根據上訴人給予指示,應是當時被噴胡椒噴霧後他無法睜眼,亦沒助聽器協助,他聽不清楚才回答「是」,事後才知有警員問「你係咪話你打差人」,但辯方從來沒有向法庭澄清「打警察」其實是警察所指,並非上訴人所言,令裁判官有誤會,直指「律師同官一齊犯錯」。
張官又指,上訴人在審訊時選擇不自辯,辯方卻請法庭接納上訴人在另一交替程序中所作證供,並獲法庭接納,控方亦未有出言阻止,此屬法律上的錯誤,認為辯方明顯不熟悉交替程序「某程度上狀(指辯方大律師)錯,官犯錯,主控又錯,全世界都犯錯」。
一直否認襲警突全盤同意案情 官質疑被告聽錯
就上訴人是否完全明白審訊內容,張官留意到,上訴人一併戴上助聽器及聽取傳譯的耳機,「耳機加耳機,以為仲正,點知仲干擾」。另外,上訴人一直否認襲警,其後一下子表示「同意」全部控方案情,張官認為理應考慮他有否聽錯,惟原審裁判官似乎只茩咿韝W訴人所稱的「同意」。
張官再舉例指,當控方問上訴人「呢個差人有冇講過『男人大丈夫,做錯事要認』」,上訴人稱「佢有同我講過,係同意先琚v,由此可見他並不知道何時要說「同意」或「不同意」,故此認為被告當時未獲公平審訊。對於案件是否應發還重審,張官聽畢訴訟雙方陳辭後,認為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並認為最公平的做法是由另一位裁判官重審,「年輕鼤虒禲v是衝動地參與社運、不小心弄到警員,抑或是如控方所指搶去胡椒噴霧,理應在法庭內公開審訊。
【案件編號:HCMA38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