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放炸藥10人控反恐例 反修例首宗 另控串謀謀殺 兩罪最高囚終身
【明報專訊】前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突擊檢查多個地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13人包括「12港人」的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以及「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等人,共被控12條控罪,其中包括《反恐條例》第11B條「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以及「串謀謀殺」,兩項控罪最高刑罰均為終身監禁。此為首宗反修例案件中使用《反恐條例》檢控。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獲准,眾被告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涉12港人中3人
案中10人,包括12港人其中3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前年涉在大埔開槍襲警的蘇緯軒,以及黃振強、吳智鴻、彭軍壕、李家田和許湛榮,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11B條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以及一項「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的交替控罪。控罪指出,10人涉與林銘浩、梁正希、張健順(音譯)等人合謀將兩個爆炸裝置非法及故意送遞、放置或引爆特定目標,意圖造成他人死亡或嚴重傷害。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謀殺」,10人涉與林銘浩、梁正希、張健順(音譯)等人合謀謀殺警務人員。黃振強及張俊富亦被指涉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內管有兩盒煙火;張另被指在該單位無牌管有4罐噴霧。
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以及蘇緯軒、吳智鴻及李家田,同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稱,吳在北角富澤花園一單位無牌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子彈;李涉管有一支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子彈。蘇及鍾則涉於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無牌管有一支長槍、6個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發子彈。蘇另被控於翠屏花園地下使用一支手槍,彈匣內藏有子彈,意圖抗拒合法逮捕。
鍾雪瑩涉藏槍 逾200發子彈
至於蔡凱明涉協助及教唆賴振邦等製造一支雷管,意圖造成他人嚴重傷害或損珧]產。陳玉龍則被控串謀蘇緯軒及他人,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以及於沙田廣源h一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92粒子彈。
【案件編號:ESCC2693/19、ESCC50、159、1876/20、885/21;FLCC5525/19、FLCC1222、1860/20;KTCC455/20;STCC282/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