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騰華:400電影送檢 只一部不批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草案,周三(9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規定電影檢查員須考慮影片內容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電影若被利用為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家、顛覆政府等,就要禁止,但《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亦會保護言論和創作自由,故兩者要平衡。他說今年6月修訂電檢人員行政指引後有400多齣電影送檢,只有一部不獲批准上映。
指政務司長要考慮界外因素 可「守尾關」
邱騰華昨在商台《政經星期六》表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當局認為電影「有商榷的地方」,今次修例有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類似法例,最後用上「不利國家安全利益」的字眼。至於修例賦權政務司長可撤銷已發出的電影核准證明書,他說並非要政務司長每日看電影,但司長比專業部門有更多「界外因素」要考慮,因此可「守尾關」。
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決定暫不表決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邱騰華說不知道當中原因。他認為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尤其美國對特區官員及本港經濟的制裁是不合理,更涉嫌違反世貿規定,當局必然要提出反對,而國家訂立反制裁法亦是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