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拒受查撞警車囚8周 網台男藏改裝遮囚8個月
【明報專訊】去年4月太子站外有「8.31」獻花活動,防暴警在附近截查一輛私家車時,男司機因拒絕受查並駕駛私家車撞向警車,早前裁定阻差辦公及危險駕駛罪成;車內另一經營網台的男子則涉管有一把可拆除金屬杆的縮骨遮,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香淑嫻昨判處司機監禁8周;男子則因涉案縮骨遮有嚴重殺傷力,判監8個月,並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時指,作為司機的首被告陳棟材(28歲,文員)還押期間有深切反省,願意承擔後果。至於次被告曾焌熙(29歲),辯方透露他經營facebook網台,收入來源是觀眾「課金」,上月未婚妻小產,大受打擊。
辯方又強調,案發當日雖有8.31悼念,但沒有群眾活動或非法集會,被告的被捕地點亦不接近示威現場。
官:縮骨遮殺傷力嚴重
未婚妻小產酌情減刑1月
裁判官香淑嫻指,首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還押期間有悔意,就阻差辦公罪判囚4周,而危險駕駛罪判囚8周,兩罪同期執行,另須停牌6個月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至於次被告,香淑嫻認為他毫無悔意,雖然涉案改裝縮骨遮當時放在車尾箱,但是一旦使用,可以造成嚴重殺傷力,將量刑起點定於9個月監禁,考慮被告未婚妻上月小產,基於人道立場酌情扣減1個月,最終判監8個月,並拒絕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WKCC 379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