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低脂」脂肪量多「低脂」一倍
【明報專訊】日本牛奶及牛奶飲品在香港大受歡迎,部分產品在包裝上標上「特選3.6」或「特選3.7」。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解釋,數字代表牛奶中脂肪比例,3.6即指乳脂佔牛奶3.6%。不過消委會檢驗5款來自日本的牛奶,其中「北海道日高乳業 北海道富良野特選3.7牛乳」及「Kumiai Dairies 北海道特選3.6牛乳」,兩款牛奶的總脂肪比例分別達4.2%及4%。
特選3.7總脂肪4.2%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回覆表示,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任何屬預先包裝食物的名稱、品牌名稱或商標一部分的聲稱,並不構成營養聲稱。
根據食安中心營養標籤規例,「較低脂」是營養比較聲稱,與被比較的同牌子牛奶飲品之間總脂肪含量差距須至少25%。比較消委會測試各類別的樣本,「低脂」牛奶飲品類別樣本的平均脂肪含量為1.1克,「較低脂」牛奶飲品類別樣本的平均總脂肪含量則為 2.1克,兩者脂肪含量相差約1倍。消委會提醒市民,雖然乳脂含量愈高,味道愈香濃,但消費者或因而攝取較多脂肪。
(消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