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影像性暴力個案 按年增兩倍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稱,2020年接到有關影像性暴力的個案按年增約兩倍,但警方現僅以恐嚇或勒索等方向處理影像性暴力求助,警方處理手法不一,部分不安排獨立房間、同性警員錄口供,甚至要求報案人在報案室展示相關祼照,或直接當成感情糾紛,對受害人構成「二度傷害」,促警方檢討。
保安局:法庭可頒令刪除相關影像
網上不時有私密影像「流出」,如有18歲少女遭前男友以裸照及私密影片威脅復合,其後照片及影片連同個人資料遭放上網。王表示,協會2019年接到44宗有關影像性暴力個案,2020年增至133宗,求助者有男有女,但僅三四成人會報警,而各警區警員處理手法不一,部分對遭影像性暴力受害人存偏見,「話受害人蠢、影得片就預鰿y出」。她希望《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後,警方可審視及檢討現行警隊處理影像性暴力案件的指引,加強培訓警員。
警方回覆稱十分重視打擊性暴力案,設一系列程序、指引及措施,警察學院及其偵緝訓練中心的常規課程內容除包括處理性暴力罪行,警方亦會透過不同訓練提升各級警員的專業敏感度及溝通技巧,以同理心處理及調查。
至於影像性暴力受害人最關注能否將私密影像刪除或下架,保安局回覆稱,現時可經由法庭頒令將被定罪被告的電腦、電話或其數據內容銷牷A刪除相關影像,警方亦有行之有效的機制要求互聯網內容供應商移除違法內容或影像。王秀容指等候上庭、入罪需時,盼案件初步證供成立後已可將影像下架。該協會近日推出「Ta-DA 下架支援」,協助受害人要求網上平台移除相關照片、影片。
調查:51人報案 僅4人獲警方受理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於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間,亦就偷拍及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做網上問卷調查,共收回206名受害者回覆,當中51人就事件報案,35人被警方拒絕落案,原因包括證據不足及無相關法例,只有4名受訪者表示案件獲警方受理,並提控到法院獲判勝訴。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幹事簡敏棋稱,不少受害者甫知道其私密影片被發布後,大多刪除有關資料或對話紀錄,致令缺乏證據,建議受害者如遭遇類似事件,宜保留並蒐集證據。
關注女性性工作者權益組織「青鳥」行政總監嚴潔心2019年指出,一般人即使同意被性伴侶拍攝,不等於接受影像外傳,她留意到網上流傳偷拍私密片段的渠道五花八門,例如有收費平台,亦有網站到YouTube影片下留言附載連結,指示網民到其網站收看相關片段。
——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窺淫罪草案刊憲
香港政府於2021年3月在憲報刊登《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新訂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由於影像性暴力的傷害絕大部分來自私密影像的流傳,協會建議法庭應有權要求被定罪者移除影像,以及有權要求網站內容提供者將影像下架、禁用影像。
世界不少國家已針對影像性暴力行為立法規管。在蘇格蘭,任何人未得事主同意下公開或威脅公開其私密照片或影片,意圖或罔顧受害人會因此感恐懼、震驚或憂慮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囚5年及罰款。澳洲法例亦規定任何人不得發布另一人的私密照片至社交媒體、電子或網上媒體,否則會遭民事罰款,有關平台亦須在48小時內移除有關照片。刑事條例方面,若有人傳送、出版、發布或推廣有關性影像,意圖作出威嚇或騷擾,可被判囚5年。
.影像性暴力個案按年增兩倍(圖)
■模擬試題
◆資料回應題
描述資料如何反映社會對影像性暴力事件的兩項關注點。
題解:影像性暴力包括未獲對方同意下拍攝其私密影像,或散佈、分享、傳閱他人的私密影像
?關注點一:欠私隱保障 個案趨增
影像性暴力事件近年有所增加,大眾感不安是是社會的關注點。根據資料,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20年接到有關影像性暴力的個案按年增約兩倍,反映香港的影像性暴力案件數目增加,而且增幅不小。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的網上問卷亦收到206名就偷拍及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受害者回覆,可見不少人受影像性暴力傷害。此外,資料提及網上流傳偷拍私密片段的渠道眾多,甚至包括收費平台,這或鼓勵網絡上的偷拍文化,更多婦女可能遭偷拍及散佈私密片,造成更多影像性暴力事件,大眾並關注這情G會否惡化。
?關注二:警方處理手法或構成二度傷害
警方處理影像性暴力案件的手法或使受害人感不安為關注點之一。根據資料,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部分警員對影像性暴力案件處理手法不一,亦有個別警員可能對受害者具偏見及欠同理心,例如認為受害人愚蠢,或不安排獨立房間錄口供等,這容易對受害人構成二度傷害,導致受害人不願報案或不敢向警方求助,難阻止更多影像性暴力案件發生。警方亦表示透過不同訓練提升各級警員的專業敏感度及溝通技巧,以同理心處理及調查性暴力案件。一些警員不當處理影像性暴力案件,導致受害者不安,引起大眾關注。
顧問教師:陳志華老師
[通通識 第7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