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4人認罪 官:社服令不合適 黃之鋒岑敖暉等控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籲判緩刑
【明報專訊】維園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和其他民主派等26人自行到維園悼念,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昨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形容政府一直對六四集會採取容忍態度,集會對部分港人有重要性,籲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尤其是對兩名女被告。法官隨即表明社服令並不合適,將案件押後至5月6日判刑,下令所有被告還押候訊。辯方求情時籲法庭考慮判處緩刑或短期的即時監禁。
黃之鋒(24歲)、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和梁凱晴(26歲)承認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情指,衛生署當時因新冠病毒疫情,不建議舉行六四集會,警方最終向支聯會發出反對集會通知書。至案發當晚,有人將維園足球場的鐵馬移開,讓市民進入球場,黃之鋒其間曾受訪,連同岑敖暉與市民合照,梁凱晴和袁嘉蔚則向李卓人遞上白花。
官提控方:案情不必讀出口號
案情指,李卓人後來用大聲公要求市民悼念和高舉蠟燭,亦曾帶領群眾呼喊口號、唱歌,以及與他人焚燒弔唁冊等。傳媒片段顯示,當晚約2萬人參加維園集會。警方其間曾採取封路和改道措施,道路交通於當晚7時半至9時受阻。
控方在庭上讀出案情時,一度提及群眾當日呼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政治口號。法官陳廣池表示,本案控罪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質疑案情為何提及有關口號,「政治色彩的口號不用在案情提及,否則控方在公開場合中重複有關口號」。控方最終修改案情,刪去其餘口號內容。
辯方:不涉暴力 和平有序
代表眾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時表示,本案並非容易的案件,當中涉及人權和公共衛生議題。他指出,政府過往30年對六四晚會採取包容態度,集會對部分港人而言有重要性,形容本案不涉暴力,整晚和平有序,所有被告亦未曾煽惑、鼓勵或意圖使用任何暴力。
夏偉志續說,警方今次只因公共衛生考慮而禁止集會,但眾被告當時一直戴上口罩,主辦方亦採取措施,確保參加者保持社交距離,沒有漠視新冠病毒疫情的問題。夏偉志稱,雖然法庭近期處理相關案件的方式「稍微改變」,但這類案件過往大多以罰款或守行為方式處理,文明社會亦不應將有才智的年輕人送入牢獄,籲法庭考慮為被告,尤其袁嘉蔚和梁凱晴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陳官聞言回應,不認為社服令為合適的判刑選項,夏回應,判刑為一門藝術,籲法庭考慮判處緩刑,或短期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DCCC876、885、890、8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