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委最多可提名5人選立會 律政司:已向中央了解 沒設限
【明報專訊】立法會審議修改選舉制度的法案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政府提出的多項修正案。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關注,1500名選委可用不同身分,最多可提名5人參選立法會的安排,「其實1500個選委可以提名很多人,可以提名7000多人」。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以中央作解畫,表示已經向中央政府了解《基本法》附件二的法律原則,認為附件二沒有限制選委同時運用各個法定身分的權利,包括提名權。
葉劉質疑「1500選委可提名7000多人」
草案原建議有多重身分的選委,可提名任何一個地方選區的參選人,如選委同時居住於該選區,作為地方選民的提名要綑綁到同一名參選人;即如在選委會提名A參選立法會地區直選,便不能以地區選民身分再提名其他人。多名議員在早前的會議上批評這是剝奪選委權利。政府提出修正案,容許選委在所屬選區,以地方選民身分提名候選人A,並以選委身分提名任何地方選區的另一候選人B;讓每名選委最多可以不同的身分提名5人參選。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為何要給選委如此多提名機會;工聯會黃國健則認為,政府的修訂合理,有助選委按每個法定身分獲得提名機會。
中策組非公職 可任資審委非官守成員
另外,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包括將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人數上限由5增至8,並加入特首須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楊樂詩昨在會上解釋,只有「非公職人員」才可獲委任為資審委非官守成員,即不是從特區政府受薪的人,任中策組成員而收取政府津貼的人不屬公職人員。
政府前日已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嶼Q在會上表示,涉及指明就資審委根據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的候選人資格決定,不得提起訴訟;在立法會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終止選舉程序的要求;以及委任授權代表等3項修正案,政府可能要進一步梳理,建議下次會議討論,獲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接納。
政府原表示,若有在地區直選或功能組別有候選人在投票日前逝世或喪失資格,選舉會終止,修正案改為選舉不會終止。
(新選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