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遷移:文言十三式之三:6招掌握句子結構
【明報專訊】續上兩期「文言十三式」,今期溫習文言句子結構。
(圖a)
【8】修飾成分
句子一般有四大部分,如「孟孫問孝於我」,先是句子活動「問」,詢問者(又稱主體、主語或話題),「問」的內容(又稱賓語),以及詢問對象(修飾成分,又稱情境成分)。修飾成分使句子的情境更完足,語意更明晰,如補足時間、地點、對象、比較、方法等內容,必須注意修飾成分的語序在文言和白話是相反的,文言放在活動(即動詞)後,白話放在活動前。閱讀文言文對譯時,把修飾成分按白話語序習慣,放到動詞前,便易理解:(圖b)
白話中,須用不同的字引介不同的前置修飾成分,文言中則最常用「於」字,以上最後兩例,其實用「於」字亦勉強可以。
【9】被動句
文言有以下4種被動句,它們的發展軌[如下:(圖c)
文言也用「被」字表達被動,但未見於十二篇,被字句已成為白話最主要的被動句構。必須一提,中文不輕易用被動句,通常只用來表達不快的情境和經歷,如上述後兩例。
【10】否定詞
不論陳述或疑問,句子要麼肯定,要麼否定。否定須用否定詞標示,文言有4個最基本的否定詞:
【不】:否定性質或行為,如「不敏」、「不憂不懼」、「不龜手之藥」,是最通用的否定詞,白話的「不」一脈相承。
【非】:不是。否定判斷,本來的意義是「過錯」,引申成否定詞。
【無】:沒有,與「有」相反,否定事物的存在或發生。
【毋】:不要、別。禁止別人做某事。
「不」、「無」、「毋」三者有以下三個對應的否定詞伙伴:
【弗】=不……之,句子省略了否定動作的對象;
【莫】=無……者,句子省略了沒有什麼事物;
【勿】=毋……之,句子省略了否定行為的對象。
(圖d)
以上7個否定詞,有時分別並不嚴格,互相混用,其中又以「無」最自由,有時可以指「不」,還常通假「毋」(如「無違」,指「不要違背禮」)。讀文言文遇到否定詞時,弄清楚上下文,判斷否定詞的真身。
與疑問句相似,在文言的否定句中,當動詞後的對象或事物是代詞時,這代詞一律要前置,調到動詞之前,當譯為白話,便按白話語序習慣,重新放到動詞後,例如:(圖e)
「人不知己」是否定句,動詞「知」的對象「己」是代詞,根據文言語序慣例,要把代詞對象「己」前置到動詞前,便變成「不己知」。今天的花卉「毋忘我」,在古代或須說成「毋我忘」呢。
【11】活用
文言常把較複雜的句子結構,以活用(非動詞的詞彙化為動詞)方式變成基本的「主體—活動—對象」(或稱主動賓)簡單結構。一般認為活用有三類:使動、為動、意動:
使動(A使B做某事C)
(圖f)
「龜」是「皸裂」的通假字,「使手龜」簡化成「龜手」(動作:龜;對象:手),「讓秦負曲」簡化成「負秦曲」(動作:負;間接對象:秦;直接對象:曲)。
為動(A為了B做某事C)
(圖g)
「為民憂」簡化成「憂民」(動作:憂;對象:民)。
意動(A認為B有某種性質C)
(圖h)
「以之為異」簡化成「異之」(動作:異;對象:之),「以」是「以為」的意思。
其實活用豈止3種?凡把有複雜成分的句子簡化為基本句子,都屬活用。很多名詞都經活用變成動詞,如「願陛下以之為親」經意動簡化為「願陛下親之」。
句子活用以「使動」最常見。讀文言文時,遇到動詞與句子其他成分彷彿不搭配、解不通,可嘗試以活用解釋,先嘗試使動,其次意動,最後才嘗試為動用法。
【12】非事實內容
句子表達的內容有時並不是真正發生了的事情。文言中常見的非事實內容包括謙遜語和比喻。
孔子說「君子,遜,以(之)出之」(君子呢,謙遜,用它來表現出君子來),古人十分重視謙遜退讓,文言因此常見自謙之詞,如今人說「犬子」,並非說認養了一條狗作兒子,而是以貶損自己一方(古人認為動物地位比人低,今天觀念與古代當然不同了),相對地抬高對方,是謙遜的禮貌表現。(圖j)
藺相如說自己像劣馬一般才能低劣,當然不是描述事實,只是貶損自己的謙遜之詞,以表禮貌而已。讀文言文時,凡遇到低貶的評價時,須區分究竟是事實描述,抑或只是謙遜的禮貌之語,以免誤解。
非事實內容還有比喻。比喻本是語言不可或缺的成分,不用比喻,往往啞口無言,無從表達。比喻通常有「如」、「若」等比喻詞為標記,提醒讀者別誤解成事實描述,然而,很多時候比喻不用比喻詞,因此「我們要學會識別古人的隱喻,否則以喻為真,就會引起誤解」(王力《古代漢語》)。例如:(圖k)
第一句用比喻詞「若」,比喻十分明晰,讀者容易知曉;第二句沒用比喻詞,讀者便要辨識清楚不是真的有一個蓬草做的心,只是隱喻。讀文言文時必須小心辨清虛實,究竟說話人在指陳和描述事實 (realis),還僅是表示謙虛、假設、比喻、想像等 (irrealis)。文章中,總有虛的成分,端看比重多少而已。辨清虛實,這是避免誤解的重中之重。
【13】代詞「之」
「之」字對應於白話的「這」,文言代詞的運用很自由,不但經常省略(特別在「以」字後),甚至可以上下文連用多個「之」字指代不同事物,閱讀時必須理清脈絡,否則極易混淆。如下例,「以」字後省略「之」字:(圖m)
《廉頗藺相如列傳》中藺相如說「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辱其藻琚A相如雖駑,獨畏廉將軍哉?顧吾念之,彊秦之所以不敢加兵於趙者,徒以吾兩人在也。」第一個之字不是代詞,不論。第二個「之」字,回指上文的秦王,最後一個「之」字,則預指下文相如的議論,白話不能如此自由,但文言頗常見。
文:林葦葉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研究範圍包括中文閱讀教學與評估、香港少數族裔學生中文學習、中文教育網絡分析應用等。)
[星笈中文 第0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