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指控職員虐待女兒 幼兒園管理不當遭罰款
【明報專訊】台南市一名家長控告幼兒園,指園方疑用橡筋將2歲女兒的雙手綁起並留下勒痕。台南教育局調查後發現女童當日亦曾被體罰15分鐘,指園方做法違規,罰款10.5萬新台幣,但同時認為園方令女童手腕受傷之說欠直接證據。女童母親表示不滿結果。
台南永康區一名彭姓女子上月4日於教育局指控幼兒園虐童,指女兒手腕出現勒痕,經醫生診斷為線形擦傷或瘀傷,懷疑女兒遭園方職員不當對待,但園方否認虐童。教育局及社會局翌日到場調查,社會局認定相關職員的行為違反兒權法,裁處6萬新台幣罰款,教育局亦就園方不當管教、師生比不合規及未依規定編班等管理疏忽,開出4.5萬新台幣罰款。
另外,教育局上月底亦召開由專業人士及家長團體組成的委員會,調查懷疑虐童的案件。
委員認為,目前的人證物證不足以推論女童受傷與相關人士有直接關係,會另組小組再深入調查,重申會嚴懲任何不當管教或虐童個案。
彭姓女子周四(18日)在Facebook上批評教育局的裁決,認為等待調查結果的時間煎熬,又指摘教育局的調查進度及細節不清,令人失望。園方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會靜待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