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師科投資倫敦金被騙 高院裁首兩被告還1.96億
[2021.03.20] 發表
【明報專訊】在倫敦金騙案損失5.8億元的收藏家葛師科,前年入稟高院向合共17人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指控對方以失實陳述和不存在的交易誘騙他,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歸還款項。高院昨日頒下判辭,指出首兩名被告無抗辯,裁定葛勝訴,兩被告須歸還1.96億元,並支付16萬元訟費。
原告為葛師科,被告涉及11人及6間公司,是次判決僅針對首被告龔浩然及次被告林萬璋。判辭指出,原告2016年6月接獲首被告的電話傳銷,其後原告與兩被告見面,被游說投資倫敦金。次被告後來聲稱投資失利,表示可協助原告尋找收藏品賣家,但須原告提供保證金,原告遂多次轉款給次被告。
法官認為兩被告聲稱的投資或交易並不存在,以錯誤陳述詐騙原告並從中得益,由於兩被告並沒提出抗辯,故原告得以勝訴。
【案件編號:HCA 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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