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1000萬元保釋 在家軟禁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以及《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法庭拒絕保釋。兩案將於明年4月16日再提訊。黎智英今(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辭後,決定批准其保釋申請。
黎智英(圖)需要以1,000萬港元,另加人事作擔保,保釋期間每周要到警署報到3次,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需要留在住所,不得離家,並要交出旅遊證件。
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及接受媒體訪問。黎智英需要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接受任何形式包括電視及網上社交媒體訪問,亦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控方即時提出就批准保釋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稍作休庭處理。
兩案早前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他早前拒絕黎智英(73歲)的保釋申請。今日的保釋申請則由同屬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的李運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