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續犯案 男警認性侵多名女童
【明報專訊】毒品調查科警員於社交媒體結識女童後相約外出,性侵犯6名事發時11至14歲事主,包括在公園及後樓梯非禮、要求替他口交手淫,以及傳送裸照等。男警被捕後獲准保釋,但繼續犯案,侵犯另一女童,昨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共8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其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
涉6名11至14歲女童
社交網結識 誘傳裸照公園性交
被告余俊鑫(35歲),事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現被停職。他原被控12罪,昨承認其中8罪,包括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3項非禮罪及2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其餘4罪交由法庭存檔。
根據案情,被告自稱Ryan,2017年12月中透過Instagram接觸將升中一的12歲女童Z,二人以「老公老婆」相稱,被告要求Z向他傳送胸部及私處照片,Z不懂拒絕,個多月內先後將約30張自拍胸部、私處和臀部的照片傳送給被告。
2018年1月,被告透過facebook接觸14歲女童A,同年某日相約到九龍一屋h的後樓梯,在A不情願下吻她,A推開被告,遭被告非禮私處。
同一時間,被告結識13歲女童B,二人成為情侶,以「老公老婆」相稱。2017年平安夜,兩人於一公園見面,被告撫摸B的胸部,B拒絕但他繼續,他向B表示很愛她,於是B同意被告撫摸。2018年1至2月,兩人再相約在同一公園見面,被告吻她和摸胸,曾除去B的皮帶摸她的私處,其後戴上避孕套與B性交。
200元時薪誘女童做兼職女友
2018年2月,被告透過Instagram接觸12歲女童J,J以200元時薪作被告的兼職女友。同年5月4日,在J介紹下,當時12歲和11歲X和Y成為被告兼職女友。被告當晚跟X及Y相約在新界一停車場,其間被告非禮Y,Y在同意下為他口交。其後J的母親發現J的手機常跟名為「客戶」的人通訊,於是報警,被告同年6月被捕。
被告獲准保釋後,同年7月21日送在蘭桂坊飲醉的14歲女童C回家時,在她所住的樓層一後樓梯,未有戴安全套下與她性交。事件由C母親報警,被告同年8月16日再次被捕。
【案件編號:DCCC5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