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區議員被捕 判囚逾3月即失議席
【明報專訊】警方昨早就上月中大遊行拘捕8人,包括觀塘區議員陳易舜、西貢區議員李嘉睿,以及「灣仔起步」成員、去年區議會參選人楊子雋,3人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根據《區議會條例》,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刑期又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即喪失議員資格。
警方昨稱被捕8人中,有3名學生另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當中暫不包括陳易舜、李嘉睿和楊子雋。國安法第35條規定,一經法庭判定違反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將即時喪失區議員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政府正研究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修例,未知會否涵蓋區議員。公民黨沙田區議員黃文萱表示,自民主派總辭後,公眾希望區議員具更多政治能量,但目前「紅線」不斷增加,行事風險亦上升,「政權的打壓追荌狦陪」,她統計約有三分之一區議員曾經被捕。黃說如今再談行事小心已沒有用處,她堅持不拆除議員辦公室內的「光時」標語,說自己無愧於心,相信有關文宣不觸犯國安法,不應讓政權以言入罪,「(政府)要砌辭都沒有辦法,猜不到紅線如何移動」。
堅持不拆議辦「光時」標語
黃文萱:猜不到紅線如何移動
至於日後會否繼續到衝突現場監察,黃文萱稱到場時不知事態會如何發展,說「如果濫捕已經成為事實」,她將交由法庭裁決。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