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1.18
    星期三

快必沒控國安法罪 律政司申「國安法官」審

[2020.11.18] 發表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右)今年9月由警方國家安全處人員上門拘捕,至今已還押70天。(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因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昨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要求案件轉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以決定譚的行為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辯方則反對,稱本案不涉及國安法控罪。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下令雙方遞交進一步陳辭,押後至12月2日處理申請。

控方:轉交決定犯國安法否

辯方:限審國安法列明罪行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其餘為在公眾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當中並沒有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控罪。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稱,根據現有證據和事實,相信此案會是一宗牽涉國安法的案件,而要決定被告是否干犯國安法,須由國安法的指定法官處理,遂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4條,申請由指定法官處理本案。

代表譚得志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反駁稱,被告所涉控罪不是國安法的罪行,再者國安法指定法官只限於審理國安法列明的罪行,不能應用到其他案件。

官令交進一步陳辭 押後處理

控方又提出,要決定本案是否需要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都應先交由指定法官審議。法官高勁修認為若交由指定法官作此決定,就等於批准控方申請,下令控辯雙方先遞交進一步陳辭,下次提訊時再處理爭議。另譚得志續被拒保釋,繼續還押。

譚得志今年7月被捕,被控於今年1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至9月底再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加控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罪,當時處理案件的主管為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梁凱期,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後,譚自此不准保釋,一直還押至今。案件本月初提訊時,控方再加控他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令控罪增至14項。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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