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檢刊憲待推 拒驗最重囚半年 醫生及食衛局可指令 私醫憂病人抗拒求醫
【明報專訊】本港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反彈,政府昨日宣布收緊社交距離措施,放寬了約半個月的食肆、酒吧等明日(16日)起再度收緊,並研究將酒店納入規管,限制每間房不能超過4人等。此外,政府制定新規例推行強制檢測,被醫生懷疑染疫者,以及食物及衛生局長指明的高危職業、在爆疫處所生活者等將要強制檢測,若不驗可定額罰款2000元,若仍拒驗,最高可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私家醫生擔心病人因抗拒檢測拒求醫,並促請政府釐清私家醫生權責。
可指明特定住處、職業者檢測
違者首罰2000元
政府昨日刊憲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兩類人需強制檢測,其一,註冊醫生臨H判斷懷疑病人染疫,可發強制檢測指示,要求病人在限期內檢測,醫生要將資料交給衛生署長;其二,食衛局長可指明於爆疫地區工作或生活者、特定職業者、染疫後有較高健康風險者等強制檢測。被要求強制檢測者可在醫管局的普通科門診取樣本瓶,或在私人化驗所檢測。若在限期內沒驗,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其在指明期間內檢測,若仍不驗,可被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法律框架今生效
陳肇始:啟動視乎檢測參與率
第599J章的法律框架今日凌晨生效,但強制檢測措施未實施,註冊醫生需在刊憲指明生效時間後,才能要求病人強制檢測。食衛局長陳肇始昨被問何時啟動強制檢測,她說要視乎疫情及現行檢測參與率,「如市民自動自覺全部檢測,就未必需要啟動,否則我們隨時會按需要這樣做」。
袁國勇倡增誘因 倘入院政府發薪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稱,現無法要求所有有病徵者檢測,向私家醫生求診、有流感病徵者的測試人數不足五分之一,走漏很多個案。他認為需增檢測誘因,部分人因擔憂確診隔離無收入而不願驗,已建議政府考慮為最後確診的願檢測者,提供入院期間「應得的薪金」。袁續說,私家醫院每驗1000人才有一人確診,相信提供相關誘因的成本少,對的士行業、老人院從業員只增誘因,或已能將一至兩成人願檢測,增至七至八成。
港大醫學院院長梁卓偉認為,如有地區、屋苑和大廈爆發或潛在爆發,小部分人不願驗就有理由強制檢測;高危組別如公共交通工具、街市、院舍從業員亦可考慮,舉例院舍職員和院友都應每周驗,如有人拒絕也可考慮強制。
醫學會會長蔡堅則擔心病人因抗拒檢測而不求醫,「在家食兩粒藥就算」,盼政府提供準則,「會唔會發燒37.5℃、ョA加上有氣促幾個病徵就要驗?」他又關注政府是否有足夠人手檢測。
梁子超憂錯判致病人損失
家庭醫生林永和支持強制檢測,但關注本港檢測能力是否足以負荷突增的檢測量。他說最理想即日有檢測結果,如要等多日,病人或因怕影響生活而不就醫。他期望當局給醫生彈性,確診者病徵有時十分模糊,若醫生沒強制病人檢測,結果「衰驉v,擔心會向醫生問責。他又稱,當局現會傳真結果給醫生,建議可經短訊直接通知市民,減省診所工作。
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梁子超亦憂慮,若醫生判斷需檢測,但病人終沒確診,「如病人有損失,會怎樣?」他認為政府需解釋醫生的權責。根據強制檢測規例,醫生執行強制檢測指示時,若真誠地作出任何作為,不會招致個人法律責任。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特定群組強制檢測爭議不大,至於醫生要求病人強制檢測,政府應清楚解釋整個流程和執行細節,確保不影響醫患關係及不會令病人不敢求醫。
明報記者
(疫情第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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