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屬自僱 合約列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明報專訊】港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昨日被捕,港台消息人士稱,蔡負責涉案節目時為特約編導,屬自僱人士,昨日協助她的律師為其自行聘用,港台高層正研究可行的法律援助。消息人士稱,港台的法律事宜由律政司負責,而律政司難以向蔡提供法律援助,港台與這類員工簽訂的合約訂明,報道調查手法牽涉的法律責任及一切保險等事宜,均由服務提供者自行負責。
商經局:不評論 伍曼儀:盡可能提供協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被問到港台人員被捕會否提供法律援助、事件會否打擊港台員工士氣、會否影響新聞採訪自由,局方均無正面回應,僅稱就是次警方行動,不作評論。
港台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總監伍曼儀稱,同事正了解事件,會盡可能提供協助。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表示,目前難以估計案件所涉法律費用,要視乎「堂數」、所聘律師等。
港台法律事宜由律政司負責 難給支援
消息人士說,港台會與服務提供者簽合約,訂明港台只向其購買拍攝節目的服務,拍攝背後的一切保險等事宜,均由服務提供者負責;港台會審閱節目質素,但背後的調查手法所涉法律責任需由該人承擔。消息人士又稱,由於港台是政府部門,故由律政司支援法律問題,「DOJ(律政司)點樣可以幫一個自僱人士?」,稱目前只能依靠港台員工私下向蔡玉玲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