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藏K仔判入戒毒所 官:吸毒12年知法犯法
【明報專訊】48歲警員於去年2月休班期間被發現與毒品拆家交收毒品,事後被控藏毒,受審後早前被裁定罪成,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報告透露被告於2008年起吸毒,罪成保釋期間仍吸毒,辯方雖力陳他多年貢獻警隊,「拉鬫n多毒犯」,但裁判官稱被告「明顯有毒癮」,斥他知法犯法,「應該要拉鴾H唔拉,仲要向佢買毒品」。
警員陳天賜(48歲)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成。控罪指出,被告去年2月21日在新屯門中心3座地下電梯大堂,管有兩個膠袋內共1.3克粉末內含1.13克氯胺酮。
求情稱曾染新冠 屢拘毒犯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今年7月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現已痊癒。他本身患心臟病、高血壓等,以及要定期到精神科覆診。辯方稱,被告育有兩子,任警察27年屢獲嘉許,「拉鬫n多毒犯」,並說被告已前途盡牷A他不希望進入戒毒所,以免「返去鶩荌擗l,接觸返齯H」。
辯方又稱,被告至今仍須就其他案件作供,頂證執勤時拘捕的毒犯,望法庭減刑。惟裁判官水佳麗指出,被告現只停職,未遭解僱,作為警員作供只屬履行職務,拒絕就此減刑。
保釋續吸毒 官:不加刑已好客氣
水官再稱,被告保釋期間繼續吸毒,「明顯有毒癮」,又說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應該要拉鴾H唔拉,仲要向佢買毒品」,稱法庭若不加刑「已經好客氣」。
水官續說,被告曾向感化官表示申請上訴,顯示他並無悔意,又稱其家人需共同面對他犯罪帶來的後果。水官表示,報告顯示被告2008年起吸毒,斥被告「你應該好明白你唔應該咁做」,雖同情被告家人處境,亦認同被告在警隊表現良好,但強調「十功不能補一過」,稱戒毒是被告當前大事,終判他進入戒毒所。
控方案情稱,警方早已部署人手跟蹤被告,並發現他案發當日下午到達新屯門中心平台,與毒品拆家交收毒品。據作供警憶述,當時一對男女從的士下車,行近被告交收。
資料顯示,事件中另兩名被告為女子阮嘉欣(21歲)及男友蘇孝廉。兩人被指向警員陳天賜販毒,阮嘉欣經審訊後脫罪,蘇孝廉則認罪入獄。
【案件編號:TMCC16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