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加刑 女生藏電油改判社服
【明報專訊】去年國慶前夕,15歲中四女生凌晨在天水圍貼文宣時被截查,搜出白電油、乙醇等可製作汽油彈原料。女生早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同意原審裁判官做法出錯,昨日改判女生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間須守宵禁令。
原審判感化12月
上訴庭指未取更生教導所報告
被告現年16歲,案發時15歲。上訴庭早前表示案件性質嚴重,但原審裁判官水佳麗未有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屬做法出錯,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被告一方昨表示,相關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的學業及課外活動表現不錯,亦對案件有悔意,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但沒有列明時數。
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社會服務令是對被告合適的刑罰,遂撤銷原有的感化令,改判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間須在感化官指定的地方居住、遵守每晚7時至翌早6時的宵禁令,以及按照感化官要求出席教育課程。潘官強調,如果被告違反感化官指示或者再犯其他案件,法庭有可能重新判刑。
裁判官水佳麗先後處理兩宗涉及汽油彈的少年庭案件,判本案被告及另一名15歲少年接受感化令。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兩宗案件均得直。
【案件編號:CAAR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