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藏電油判感化 上訴庭:原審出錯
【明報專訊】去年國慶前夕,15歲中四女生凌晨在天水圍貼文宣時遇警員截查,被搜出白電油及含乙醇殘留物的玻璃樽。她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昨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促改判拘禁式刑罰。上訴庭指裁判官當時無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做法出錯,將案押後至下月13日,其間為少女索取社服令報告。
律政司一方引述感化報告稱,被告承認有意製作汽油彈及在河邊測試威力,法庭考慮判刑時應將上述意圖給予較大比重。法官彭寶琴則稱,被告當時未將涉案物品組裝成汽油彈,質疑律政司指控被告有意點燃汽油彈的說法「跳步」。
引遲到缺席次數 律政司促拘禁
律政司一方稱,被告打算繼續參與合法遊行示威,「唔係一瓥Q告話從此唔參與」,質疑她會在上述活動中接觸其他人,認為法庭應判處阻嚇式刑罰。律政司又引述被告的中一成績表,指被告曾遲到5次、缺席10.5天,認為更生中心有助被告接受更好教育。
法官潘兆初接納被告有悔意,亦指本案對她影響不輕,但案件性質嚴重,可判拘留式刑罰,認為原審裁判官無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排除被告接受拘留式刑罰的可能性,做法出錯。鑑於被告正接受感化令,表現亦較好,決定押後案件,為她索取社服令報告。
【案件編號:CAAR7/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