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區來客 登機須證陰性 可禁不符條件機船入境 營運人可判囚
【明報專訊】本港第三波疫情除大量本地個案外,亦有不少輸入個案。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行政會議昨日通過新規例,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H章,授權食物及衛生局長對抵港旅客及跨境交通工具施加要求,若旅客在過去14天曾逗留疫情高風險地區,不論是從出發地點或是中轉地點,必須出示證明其新冠病毒檢測呈陰性結果,才可登機或登船,否則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將受處罰。
抵港者沒遵要求可囚半年
政府表示,本月7至13日的新增個案中包括55宗輸入個案,主要來自新冠病毒的「高風險地區」,例如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尼泊爾及南非;以及來自菲律賓及印尼的外籍家傭;第599H章將引入機制賦權食衛局長,就指明地區到港的跨境交通工具及抵港者,施加保障公共衛生的條件,包括可要求從跨境交通工具抵港旅客在抵港前,接受由認可化驗所做的病毒檢測,而其結果為陰性。
港府昨未公布高風險地區名單,食衛局稍後將就此發出指示。
若有關抵港者不符合條件,衛生主任可禁止有關飛機或船進入香港範圍,而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的每一營運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若營運人提供屬虛假或誤導資料,最高亦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旅客方面,若抵港者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提供屬虛假或誤導資料,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於4月6日公布限制入境的防疫措施,已包括所有非香港居民從海外乘搭飛機抵港,不准入境,直至另行通告。
港人坐金巴到澳門須證陰性
另外,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基於香港疫情變化及公共衛生考慮,由昨日中午起,所有乘搭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金巴)由香港入境澳門的乘客,須出示7天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否則可被拒絕入境。
(疫情第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