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澳洲國安案涉國防 律政司可要求閉門
【明報專訊】現時原訟法庭的所有刑事審訊須有陪審團參與,相關罪行通常屬最嚴重罪行類別,或判監逾7年的罪行。2003年港府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起初無保障會由陪審團審訊,及後政府修訂,加入凡被控告觸犯叛國、顛覆、分裂國家或煽動叛亂罪行的人,由陪審團審訊。
法律界:澳英最終仍由陪審定罪
澳洲關於刑事程序中保障國家機密的條文,若涉國安資料或證據,律政司可要求閉門聆訊處理相關證據,以確保國安資料不被公開,英國亦有類似做法。「法夢」成員黃啟暘稱,澳洲和英國最終仍是由陪審團決定控罪是否成立;英國較特別是控方有權在審訊開始前,基於國家安全審查和要求換陪審員。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說,澳洲並非所有國安案件均無陪審團,只是若案中證據涉及國防、國際關係及執法利益時,律政司可要求閉門聆訊,並由法院決定是否閉門;英國安排類似,由法院按案件情G決定是否閉門。法院亦可委任獨立律師就機密資料閉門陳辭,以平衡政府單方面的陳述,香港亦曾在一宗入境案件中引用該程序。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