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臻:部分院所規定嚴 遞卡片也要手續
【明報專訊】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前日因公務探訪一名還押男子時帶走一個口罩被捕。曾多次到懲教院所公務探訪的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出,部分院所對公務探訪可帶入或帶走的物品有嚴格規定,「連遞一張卡片都要辦手續」。
議員律師公務探訪 房間無玻璃阻隔
邵家臻說,公務探訪一般由議員及律師進行,不限次數,需要4個工作天前申請,一般分上下午進行,每節3.5小時。他出,公務探訪在俗稱「拜山房」的房間進行,房間有閉路電視,但不會如一般探訪有玻璃分隔在囚者和探訪者,只是近來疫情才加設透明屏風。立法會議員可單獨會見囚友,但若有議助陪同,一般會有懲教署職員在場。
帶入帶出只限紙類 口罩不會獲批
邵家臻說,房間內貼有通告,指明根據法例,有什麼東西可給囚友,一般都是紙張類物品,如書本、信件、文件等。他指出,部分高設防院所對可交囚友物品十分嚴格,會面完畢離開房間時,職員會問議員有什麼東西會交給在囚者,議員申報後,議員和在囚者要在簿上簽署,職員會將有關物品放入證物袋內封存,再在袋上加簽,待在囚者返回監倉後才交給他。
邵家臻又指出,在囚者如要將物品交給探訪者帶離院所,亦需要事先申請,同樣只有紙張類物品獲批,口罩或其他衣物不會獲批。他說,被捕區議員或因幫助囚友心切,「好想為囚友做些事」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