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去年底改通例 暫免展示編號 速龍防暴執勤無編號覆核 申請方:更難投訴
【明報專訊】反修例示威中速龍和防暴警執勤時多次不展示警員編號,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覆核有關做法,案件昨在高院審理。申請方指出,警方去年11月尾已修改《警察通例》,暫時豁免警員展示警員編號的規定,質疑警方為何改變有關規定,令公眾難以辨識個別警員,增加公眾投訴警員不當行為的難度。
申請人為「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去年6月12日右眼中槍的教師楊子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青年新政梁頌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香港記者協會,分別以5案提覆核。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李柱銘:選美著比堅尼都有編號
代表陳基裘和楊子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引述總督察李越麟的誓章指出,警方自2016年旺角大衝突後,發現前線警員的保護裝備不足,並從海外購入戰術裝束,當中沒位置展示警員編號。
李形容,選美比賽中各佳麗的比堅尼均會展示參賽編號,質疑警方侮辱法官智慧,「咁炡ㄜn鰝k庭拗?仲唔起身認錯?」他又稱,警方早於2017年1月已批准速龍小隊使用新的戰術裝束,故決定與去年發生的「起底」事件無關。
李又表示,警察學院的教官教導學警時,已強調警員編號的重要,「你個U巴代表一切,你可以忘記自己個名,但唔可以忘記自己個U巴」,形容警員一向須展示自己的警員編號,質疑警方為何突然改變有關規定。
李柱銘更批評,警方未有提供文件交代改變規定的原因,形容政府做法荒謬,未有履行坦率的責任(duty of candour),令申請人以至全港市民承受不公。
潘熙:行動呼號重複難讀
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陳恭信去年8月4日在將軍澳遭警員棍打致頭破血流,警方去年12月18日回覆稱,他們未掌握證據,證明有警員用警棍擊打陳,形容陳至今未能掌握涉事警員的身分,導致他未能採取進一步行動。
潘熙指出,警方於去年6月28日規定速龍警員展示「Alpha ID」,並於去年11月27日規定防暴警員以「藍卡」展示新的行動呼號,同時修改《警察通例》,暫時豁免警員展示警員編號的規定,直至另行通知。部分警員其後仍拒絕展示,甚至出現呼號重複,以及難以閱讀的情G,形容上述情G構成系統失誤。聆訊周五(26日)續。
【案件編號:HCAL1747、1753、2671、2703、2915/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