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與本地法律不一致 國安法規定適用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說明提到,香港本地法律若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則國安法的規定適用,而該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有關內容顯示港區國安法凌駕於本港其他法律,擔心侵蝕人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認為,本港法庭仍有權解釋國安法條文。
人大常委會掌解釋權
張達明表示,說明的內容顯示港區國安法有凌駕性,擔心日後即使港區國安法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牴觸,本港法庭亦不能裁定條文違憲。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認為,法工委的說明對於此法是否有凌駕性很不清晰,很憂慮港區國安法會否凌駕《基本法》和《人權法》。
陳弘毅則認為,港區國安法不是有凌駕性,只是新修訂的法律可修訂本港原有的法律,且由於港區國安法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本港立法會無權修改港區國安法,亦無權制定與之相牴觸的新法律。他又說,法庭一向有權力解釋法律條文,相信港區國安法亦不例外,但由於該法是由內地制定,故釋法時可爭拗是用內地方式釋法,還是用普通法方式,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的釋法,對本港法庭有約束力。
張達明:凌駕港法律 陳弘毅:港法庭仍有權解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港區國安法不是有凌駕性,新法和舊法之間會以新法為準、以特別法例為準,但說明中亦提到《國際人權公約》適用,他認為港區國安法不會高於或凌駕基本法。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