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定法官 國安公署法院建協作 張達明:令中央可干預 陳弘毅:不損司法獨立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摘要(下稱說明)當中列明,要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未有提及上訴機制。此外,由中央設立的國家安全公署會與本港的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特首指定法官的安排具爭議,但選擇仍限於法官體系,料不損司法獨立,惟他希望選擇時不要有政治考慮。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批評,指定法官的做法破壞本港司法獨立,亦令中央可干預由誰人審理國安案件。
法工委未提指定準則上訴途徑
司法機構以往安排法官處理案件是按法官工作量、專長、經驗及檔期而決定,日後審理涉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則由特首從現任或符合資格的前任法官、裁判官等,指定法官負責。說明沒提及特首以什麼準則指定法官,亦沒提及上訴途徑。
此外,說明稱駐港國安公署的工作部門會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草案提出由特首指定法官是一種折衷做法,因有意見認為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不能有外國國籍,有意見則認為要由內地法官負責。
陳:「特首指定」有爭議 冀沒政治考慮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有爭議,但他認為特首也只能從法官體制內選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相信法官本身亦秉承司法獨立原則,不認為做法會破壞司法獨立;特首選擇法官或考慮其國籍、年齡、經驗等,他希望不要有政治考慮。他又說,法庭不應與駐港國安公署有協作,認為說明提到的司法機關或指檢控部門。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料特首揀選法官範圍都是法官體系內,亦難不諮詢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意見和徵得同意,因「可能有法官忙緊其他案」。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破壞本港司法獨立,令原本「去政治化」的法官任命變得政治化,且特首向中央負責,做決定時亦要諮詢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意見,變相令中央可干預由誰人審理國安案件;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如何上訴、終審法院是否有權處理上訴等,仍是疑問。他又質疑駐港國安公署與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是否等於可以有好多渠道與法官『傾偈』」,打擊司法獨立。
大律師會:協作機制狺T權分立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說明的內容駭人,由特首指定法官會破壞司法獨立,「若特首按國籍作準則,一個非本地法官即使本身是憲法專家,是否也不能審?」她又認為,駐港國安公署與司法機構建立協作機制會破壞三權分立,令人憂慮,「司法機構毋須與任何機構協作」。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