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蔡94年起草條例 預視「五十年不變」或有變
【明報專訊】《港澳條例》(下稱《條例》)第60條中列明,如香港或澳門情况發生變化,致《條例》施行有危害台灣地區安全之虞時,可停止該條例一部或全部;而條例停止適用的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台灣與香港或澳門的關係,適用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即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
60條訂明可撤港澳特殊關係 與大陸等同
《條例》中,港人到台灣居留規定比內地人寬鬆,除了就學,在學術、科學、文化等專業領域有特別成就者,亦可申請居留台灣,內地人僅能透過結婚程序申請長期居留台灣。
台灣總統蔡英文於1994年開始擔任《條例》起草人,翌年提交立法院時,在說明中稱該條為「情勢變遷」原則。她於今年初競逐連任時曾在一個大選論壇上表示,當年起草條例時曾預想到中國對香港「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可能不會實現,所以將相關處理條文寫進去;而蔡英文提出有可能取消香港特殊待遇,是自條例於1997年生效以來,首次有台灣總統表明有可能啟動《條例》60條。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