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刺死前同性伴侶
台男犯殺人罪判囚10年
【明報專訊】台灣屏東市一名鄭姓男子與王姓男子原為同性情侶關係,兩人因感情不和,後者提出分手。
分手後,鄭男不滿對方避不見面,懷疑王與另一曾姓男子關係曖昧,遂於去年持刀找對方討說法。詎料雙方發生爭執,鄭情緒失控捅死王男。案件近日在屏東地院宣判,鄭因犯殺人罪判囚10年,全案可上訴。
鄭男去年10月17日深夜,手持一把生果刀找王男談判,但未找到對方,遂破壞其電單車洩憤。他隨後遇到曾男,質問對方與王的關係,並持刀威脅,「你最好趕快叫他下來,不然你身上會多一個洞」。
王男得悉情況後趕到現場,試圖搶奪鄭手中的刀無果;未料後者一怒之下,用刀刺傷王的腹部右側。王男傷及肝右葉、橫隔膜、心包膜及右心室,大量出血,送到醫院前已死亡。鄭事後趕赴現場的警方自首,被當場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認為鄭男有妨害性自主、盜竊的前科,又因感情問題殺人,而案發後主動自首,未有消滅證據,認罪態度良好,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