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癱 「包山王」黎志偉獲賠1632萬
【明報專訊】曾為攀石界世界冠軍的「包山王」黎志偉,2011年底遇車禍導致下半身癱瘓,2014年入稟高等法院向兩肇事司機索償。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黎志偉勝訴。法官指出,連同黎志偉的醫療費用及收入損失等,賠償金額達2176萬元;但因黎志偉駕駛電單車時,沒留心路面情况便切線,法官認為他亦要為意外負上責任,終裁定兩名司機須付75%賠償額,即逾1632萬元。
本案原告黎志偉,被告依次為唐洪國和徐紹輝。事發2011年12月9日晚上,黎在屯門公路駕駛電單車,先後被兩名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撞倒,導致下半身癱瘓,早前坐輪椅出庭。
撞人兩被告一酒駕一超速 須負責
法官包華禮判辭指出,綜合首被告和獨立證人口供,當時黎志偉在中線駕車,由於車流緩慢,決定切往快線,駛至首被告的前方。因首被告曾飲酒而反應過慢未能及時煞車,私家車從後撞向黎。黎被拋落路面後,遇上次被告以每小時80公里高速行車,黎再次被撞。
包官指出,兩被告分別涉及酒後駕車及超速,構成疏忽,故兩人須對黎的傷勢及損失負責。
黎未留意路况 判獲75%金額
不過包官提到,黎志偉切往快線時無留心路面情况,「假設他很快向右望,會發現首被告亮着車頭燈高速行駛,或者他就不會切線」。包官認為黎志偉確有疏忽,但首被告要為事故負上更大責任,終判黎可獲得75%賠償金額。至於兩名被告如何分配賠償額,包官表示會交由雙方商議。
辯方爭議義肢住所費 官駁回
黎志偉早前就每套約99萬的機械義肢索償,庭上一度爭議兩被告應否負擔這筆高昂費用。包官表示,黎志偉穿上機械腳後,可像正常人一樣走動,又能減輕肩膀疼痛、改善膀胱功能等,認為機械腳對他而言有合理需要。包官又稱,原告就醫療器材的項目索償,旨在回到受傷前狀態,故裁定兩被告要承擔黎志偉未來25年內預計使用5套機械腳的支出。
庭上另一爭議是黎志偉在意外後依靠輪椅出入,希望搬到更寬敞、更方便的住宅,要求被告支付他更換住所的開支。包官認為,黎志偉提出租住屯門西鐵站附近屋苑的要求合理,亦方便他恆常外出覆診,故批出這筆項目。
【案件編號:HCPI12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