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自辯認集資難 稱自掏2億注商交所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涉嫌於2012至2013年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一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張震遠出庭自辯,供稱早年與新加坡商人蔡天真從事石油貿易取得成功,才決定在本港設立商交所開拓貴金屬市場。他承認,商交所籌集資金方面有困難,直至內地商人戴麟懿答應注資,他信以為真,曾多次指示下屬蔡達英發電郵給戴,跟進注資一事。
涉串騙證監 自稱誤信有人投資
張震遠講述個人背景,包括任職新加坡商人蔡天真旗下「泰山石化集團」,在石油貿易取得成功,繼而萌生在本港設立商交所念頭,提供貴金屬交易。張表示,商交所首輪集資成功,注資者不乏著名公司,如工銀亞洲、俄鋁、中遠集團等。
他指,商交所初期募得資金滿足證監會財政要求,2011年4月獲發自動化交易服務(ATS)牌照,可進行金、銀交易。他表示「最初不是太擔心」,直至同年9月證監會發信,警告商交所須滿足財政條件,即持有可供9個月公司營運,折合約2億港元。
張震遠解釋,商交所可供交易期貨種類有限,不能說服股東繼續注資,故此需要透過旗下「新效控股」注資,更透露當年透過不同方式,包括借貸,自掏2600萬美元(約2億港元)以應付證監會財政要求。張震遠承認,商交所籌集資金有困難,直至在內地遇見商人戴麟懿,戴聲稱有興趣注資2億美元,遂向商交所董事會及證監會表示有新投資者願意注資。張聲稱,戴在2013年答應注資,後來卻以種種原因拖延。張表示,對注資情G感擔憂,曾多次指示其下屬,即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發電郵催促戴麟懿。張震遠作供未完,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