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師燒國旗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去年9月21日屯門衝突期間,年輕兼職咖啡師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及踐踏國旗,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控方曾要求押後,以待上訴庭就另一宗相關案件覆核裁決,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認為再押後案件對被告不公,相信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申押後 官憂不公拒批
被告鄧智樂(21歲)早前認罪後,原定1月29日判刑但因疫情押後。張官開庭時表示,收到控方申請押後判刑,以待上訴庭就另一宗侮辱國旗案的裁決覆核頒下判辭及判刑指引,惟張官認為未知上訴庭頒下判辭確實時間,再押後或對被告不公,故駁回申請。
張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任兼職咖啡師的他,一邊兼職工作幫補家計,一邊為理想進發,目標是未來代表香港出戰拉花比賽。被告上司形容他勤奮、熱愛生命;家人形容他善良、樂於助人,是有理想的年輕人。張官續說,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尊嚴,故意焚燒國旗是罪行,最高監禁3年和罰款現金5萬元,但考慮報告指他犯案後已感後悔,坦白認錯且有深刻反省,相信犯案出於一時衝動,故接納感化官建議,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判240小時社服令。
就有關判刑,律政司稱會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需否跟進。
案情稱,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康文署職員從閉路電視見到被告及另外兩人把屯門大會堂平台的國旗扯下來焚燒。被告持火槍及紙巾燒國旗。警員其後在元朗截停及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而早前呈堂的新聞片段中,被告點火後曾踐踏國旗數下。
學生遺汽油彈 判入勞教中心
另外,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堵塞交通,男學生蔡梓傑(17歲)遭警方追截時遺下一個汽油彈和一個鐵槌,他早前承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判刑稱,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理應即時監禁,但考慮到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的報告內容正面,接納其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TMCC1896、2173/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