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竹君:人多地方應戴罩 衛生原因不違法
【明報專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後,本港近乎全民戴口罩;政府昨日在《禁蒙面法》中部分上訴得直,即裁定禁止在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結中蒙面的條文合憲、禁止在合法集會及遊行蒙面的條文屬違憲。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昨日被追問在人群聚集禁戴口罩會否帶來公共衛生風險時,重申從公共衛生而言,在人群聚集時應戴口罩,也不贊成人群聚集。
禁蒙面法增傳染風險? 「不贊成聚集」
政府去年曾表示,《禁蒙面法》不會禁止市民因健康需要而戴口罩,以預防疾病感染或傳播。被問到政府在《禁蒙面法》一案中部分上訴得直,會否擔心市民會因此不敢戴口罩,張竹君昨說沒留意《禁蒙面法》情况,但如果因為公共衛生原因而戴口罩,並不違反《禁蒙面法》。
至於若有示威者在非法集結時戴口罩,如何界定他們是因為公共衛生原因戴口罩,張竹君沒正面回應,僅說一般到人群多的地方便應戴口罩,防止自己受感染或傳染他人。她重申不論什麼情况,從公共衛生而言,都不贊成人群聚集。至於如何評估人群聚集下禁止市民戴口罩的感染風險,她重申冀避免人群聚集,一旦人群聚集,從公共衛生角度而言應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