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員周一(2日)在牛頭角上h調查高空擲物時,腐蝕液體「從天而降」,濺中警員致臉有水泡及紅腫。涉案15歲男童被控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等3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押後至5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投訴,被告遭警員毆打致右耳聽力受損。 將滿16歲的男童被控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稱,他於3月2日在牛頭角上h一大廈向警員X淋潑腐蝕液體,即通渠水;以及3月4日在一屋h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刀及手銬;同日同地管有白電油、防毒面具、士巴拿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檢驗涉案腐蝕液體及調查被告手機。 另投訴無合適成人陪伴下錄口供 辯方投訴,被告被捕後遭警員毆打及掌摑,令他右耳一段時間失去聽覺,直至律師到警署才安排被告入院檢查,被告昨上庭時仍未完全恢復聽力。辯方亦投訴警方沒有理會被告見律師的要求,亦無合適的成人陪伴被告錄取口供。 據了解,警員3月2日凌晨1時許在牛頭角上h遭高空灑下的腐蝕液體濺中,上肢及臉部有水泡,頸及臉紅腫,警方其後在涉事大廈檢取5個樽及玻璃樽碎。2日後,被告返回住所時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搜出控罪上的物品,但無搜出腐蝕液體。被告疑在2月29日購買4支通渠水,將部分混合鹽及糖等,成為另外3支「通渠水」,在案發日從高處擲下,針對警員施襲。 【案件編號:FLCC700015/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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