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陽市中級法院昨裁定,曾任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董事長、湖南基礎建設投資集團董事長的「紅通」疑犯彭旭峰(圖)及其妻賈斯語,遭沒收在境內違法所得約1.04億元人民幣、黃金製品,以及在澳洲、塞浦路斯、新加坡、聖基茨和尼維斯等國共計5處房產、250萬歐元國債、約50萬美元。 法庭稱,2010年至2017年彭旭峰等,利用其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承租、設備採購等事項上牟取利益,受賄約2.39億元人民幣和12萬美元。2012年至2017年,賈將彭受賄所得約4299.6萬元人民幣轉至境外。彭氏夫婦2017年先後逃匿境外,至今仍未歸案。(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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