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爆炸品案 控更重罪轉高院
【明報專訊】警方7月在荃灣工廈單位檢獲1.5公斤懷疑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涉管有爆炸品被捕。控方昨修改控罪,由「管有爆炸品」罪,改為刑責更重的「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交付程序,以待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
改控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
被告盧溢燊(28歲)報稱無業,本年7月中被捕及帶上法庭,一直還押至今。經修訂的控罪指稱,被告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原有控罪屬《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的「管有爆炸品」罪,一經定罪可判監14年。修訂的控罪屬第54條的「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最高可判監20年。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案件上月底提堂時,控方發現之前所提控罪未獲律政司的同意檢控書,故申請撤罪後再提控。
【案件編號:WKCC399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