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雷射筆改裝傘 15歲男判更生中心 最長羈留9個月 律師稱將上訴
【明報專訊】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時15歲的男生被搜出經改裝長傘、行山杖及雷射筆,早前被裁定「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成立,昨被判入更生中心,羈留3至9個月不等。裁判官稱少年有權表達訴求,但表達方式必須合法,不應威脅執法人員的安全。對於男生夢想成為滑板教練,裁判官寄語他守法和努力就能達成目標,可以回報父親的照顧。辯方表明會就刑期上訴,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上月剛滿16歲的少年9月被捕後,一直還押壁屋懲教所。他昨日到庭,頭髮剪成平頭裝,不時望向旁聽席上的七旬父親。辯方大律師趙嘉銘稱,勞教中心、更生中心等一系列報告建議少年入更生中心,但他已扣押超過兩個月,望法庭判以即時釋放的刑期,以免耽誤學業。
官:示威中管有武器 嚴重威脅執法人員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稱,少年有權表達訴求,但表達方式必須和平合法;任何人在示威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嚴重威脅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全、破壞社會安寧,及妨礙他人和平表達意見,因此要判處阻嚇刑罰。根據報告建議,少年體能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應判入更生中心。
患過度活躍症 夢想成滑板教練
報告提及少年因誤交損友,今年初曾吸食大麻,蘇官希望他在更生中心接受紀律訓練,可改過自新。至於少年患有過度活躍症,因此成績欠佳,蘇官寄望他不要氣餒,因為每個人有自己的天分。蘇官特別提到,少年熱中踩滑板和曾代表學校參賽,夢想成為滑板教練,寄語他守法和努力就能達成目標,可以回報父親的照顧。
有大狀函裁判官 提職能判刑原則
案件昨日甫開庭,蘇官表示從某執業大律師收到信件,當中提及裁判官的行政職能、處理保釋及判刑的原則。蘇官強調信中內容不涉及本案,亦已將副本抄送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控辯雙方閱畢信件後表示無意見。
就更生中心對過度活躍症患者的支援,懲教署回應稱,所有懲教院所均有接受專業社工訓練的職員駐守,而由院所主管、醫生等組成的委員會人員,會跟進智障及肢體殘障的在囚者個案,以提供情緒支援及幫助他們適應院所生活。
蘇官早前作裁決前,將首項涉及雷射筆的控罪,由「藏有非法用途的工具」改為「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定少年兩罪成立。
【案件編號:TMCC700019/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