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炮訂明「針對暴力衝擊」 民權觀察批警違反
【明報專訊】保安局今年5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警方使用水炮車的原則,其中訂明「使用噴水裝置時,只會針對暴力衝擊行為,而非個別示威人士」。警方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均認為前日水炮車射清真寺沒違指引,但被水柱射中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警方行動屬無差別攻擊,沒有衝擊的人也被射,將循法律層面追究。民權觀察批評警方蓄意攻擊和平的人,涉違反武力使用原則。
譚文豪:沒衝擊被射 法律追究
譚文豪表示,當時駕駛水炮車的警員發出警告,同時一路射水,在場的人根本未及反應。對於警方稱在清真寺外逗留的人屬非法集結,譚認為若他們犯法,防暴警應拘捕,但水炮車駛離後,並無警員跟進,故認為行動屬「泄憤」、無差別攻擊。他表示會在立法會上要求警方交代,並會循法律層面追究。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當時在清真寺外的人行為完全和平、沒有衝擊,警方卻在該處停車,突然射水,認為屬「蓄意攻擊」,有違使用原則。他亦表示,現場有其他防暴警,若要驅散在場的人,應先由他們執行,而非「為求方便」利用水柱,批評做法違反使用最低武力的原則。
督察協會:打中何物難控制
員佐級協會:縱不如意亦告一段落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伍偉基則認為,尖沙嘴水炮車行動無錯,並無違反指引,「行動上打中邊洁A好難控制」,稱事發時「暴徒」不散去,就會被打中。他認為警方不是刻意攻擊清真寺,不是針對宗教,道歉了便可。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警隊管理層、特首已作出即時反應並致歉,教長亦正面回應,「縱使事件不如意,亦已告一段落,再高調討論也無意思」。對於水炮車行動,他認為「暴徒」作出一連串行動,不能單憑一個片段切割評論對或錯,「最有資格(判斷)的是當時的同事」。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稱並非盲撐每一名警員、每一個行動,也不容忍違法暴力,包括警方。林志偉說不會過分解讀特首言論,又說「警隊從不暴力,是有法可依地使用武力,以止暴制亂」。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