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3人覆核速龍制服無編號
【明報專訊】再有市民就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申請司法覆核。3名聲稱於反修例示威中遭警員用非法武力的市民,稱警方有系統和持續地不展示編號,令他們無法投訴相關警員等,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長指示防暴和速龍小隊執勤時,須在制服展示警員編號。
申請人依次為陳恭信(51歲)、魯湛思(24歲)和吳康聯(51歲),分別於8月4日將軍澳衝突、7月14日沙田示威及6月12日金鐘衝突受傷;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入稟狀指出,陳恭信8月4日於將軍澳與兒子散步時,遭防暴警員用警棍打頭,導致頭破血流和頭暈,需縫9針和留院兩天,警方至今未拘捕他。而任職立法會議員朱凱Y助理的魯湛思,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百步梯」集會期間,沒使用暴力下遭防暴警3次近距離噴射胡椒噴霧,造成極大痛楚。吳康聯則於6月12日夏t道和添華道交界,遭速龍小隊警員從後拉扯背包和毆打。
申請人均認為,涉事警員對他們使用非法武力,惟因制服沒展示警員編號,令他們無法辨認相關警員身分,而無法向監警會投訴,或對涉事警員提出民事索償甚至私人檢控,認為警方做法違反《人權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入稟編號:HCAL2703/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