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批市民前晚包圍葵涌警署,聲援7.28衝突中被捕的示威者,其間一名警署警長被群眾投擲垃圾桶等雜物,他至少5次舉起雷明登霰彈槍指向人群,並將手指扣入開槍的扳機。警方昨解釋該警長為免生命受威脅而舉槍,又稱長槍內裝上的是布袋彈而非實彈。 稱舉槍免生命受威脅 警方事後強烈譴責示威者肆意襲擊市民及警員,強調會調查所有非法及暴力行為,絕不姑息。警方指當晚警員被示威者投擲雜物及淋潑刺激性液體,有警車車身玻璃碎裂,3名警員受傷;另24名警員被襲擊或淋潑刺激性液體,5人送院;另有兩男子被示威者毆打。 警方稱,前晚約9時半,兩輛警車駛離葵涌警署執行職務時,示威者突然向附近警員淋潑刺激性液體,約一小時後,警方得悉有市民在葵芳港鐵站附近遇襲,遂派員到場,兩名警員返警署途中被大批示威者包圍。 翻查傳媒所拍片段,當時一名持雷明登霰彈槍的警署警長及一名持圓盾及戴頭盔的警員,由葵芳港鐵站步行返回葵涌警署途中被示威者包圍,警員曾揮棍打示威者,示威者對抗曾圍毆警員,多人在葵芳站外巴士總站朝警員投擲垃圾桶、雨傘及雪糕筒等,多次擲中兩警,警署警長曾施放胡椒噴劑,沿路至少五度水平舉槍指向人群,食指曾扣在扳機上。 警方解釋,該名警員被多人襲擊,為保護自己免生命受威脅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舉起已裝上布袋彈的長槍戒備,又指警員被襲期間被搶去防暴頭盔。早前警方曾在鎮壓示威者時配備發射布袋彈的雷明登霰彈槍,其槍柄有橙色條紋及「less lethal」(低殺傷力)字眼,而前晚警署警長所持一柄則沒有。 民權觀察籲警思考怎避免衝突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說,片段顯示市民多次朝警員方擲雜物,僅一至兩名警員在場,按指引可使用最低武力保護人身安全,不過他質疑警方部署,尤其在警民關係緊張下,不應僅讓數名警員處理群眾衝突,「否則警員在受威脅下就會使用好強硬或高級武力回應」。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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