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警員早年因爆竊入獄,3年前求情稱「呢世人最後一次,唔會再犯」,但他出獄不久又再犯案,利用陌生人的身分證到銀行提款,盜去約657萬元,後來被職員識穿報警,他警誡下稱因欠債犯案,又稱受兩名內地人指使,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5罪。案件押後下周一(29日)判刑。 被告陳榮佳(62歲)1975年加入警隊,2007年因牽涉一宗與駕駛相關的案件被辭退,他昨日承認3項串謀盜竊及兩項盜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認罪且表現合作,現已感後悔,又透露被告自被警隊辭退後,有賭博習慣,早年在深圳賭錢欠下30萬元,無力還錢下遭人到家中恐嚇,才迫不得已犯案,更透露被告只能分贓一成。 案情指出,3名事主張增平、李卓富及王德賢,去年均遺失身分證。被告首先於去年1月使用李卓富的身分證,到電訊公司補發手機SIM卡,再前往東亞銀行分行,講出李卓富的手機號碼並通過確認,成功提取李卓富的299萬元存款。 稱受兩內地人指使 欠債犯案 其後,被告於去年2月出示王德賢身分證,前往匯豐銀行分行先提款9萬元,再把王德賢帳戶內共逾190萬元轉帳至往來戶口,然後向匯豐銀行申請透支,額外獲160萬元。被告將王德賢戶口內共349萬元轉帳至「老鳳祥銀樓」,警方發現一名男子原來在被告轉帳前,已在「老鳳祥銀樓」購買了價值349萬元金條。 被告隨後打算第三次犯案,前往花旗銀行分行並出示張增平的身分證提款,惟銀行職員當時已知道張增平已報失身分證,遂馬上報警。被告警誡下指出,張、李、王3人遺失的身分證均由兩個名為「O記」和「天真」的內地人交給他,被告只按兩名內地人指示行事,又稱犯案是因為「欠人很多錢」。 【案件編號:DCCC 11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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