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301條款」,即《1974年貿易法案》的第301條,按美方說法,這是華府應對外國對美方出口的「不公平」障礙時一個最主要的法律工具。「301條款」可處理外國的行動、政策或做法,只要美國貿易代表處(USTR)判斷為(一)違反或不符合貿易協議,或者(二)無正當理由以及為美國商界增加負擔或限制。 一旦USTR展開301條款的調查,它將有12至18個月時間尋求跟涉事國談判解決方案,並使用世貿的正式爭端處理機制,否則可決定是否採取報復措施還擊(通常是增加關稅),規模相當於外國貿易障礙措施對美國企業的評估損失。去年起打響的中美貿易戰,導火線便是美方按照301條款的調查,判斷中方若干行徑屬「經濟侵略」,故採取關稅報復,引發中方還擊。明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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