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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走私洗錢罪脫

【明報專訊】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圖)涉串謀走私,報稱運廢紙和鋁錠等,實為走私銅板及電子產品等高價值貨品到內地,並串謀洗黑錢約33億元,事件分別被香港及中國海關偵查並識破。秦和另外4人經審訊後,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官拒控方專家證供疑 證人非自願

就秦錦釗和另外兩人被控的串謀洗黑錢罪,法官譚思樂在判辭指出,本案沒足夠證據顯示,控方傳召的法政會計專家為一名金屬貿易範疇專家,故不接納該專家就中國內地稅務、出入口程序和實務等事宜提出的意見證供。

譚官又說,秦錦釗呈上的買賣合約、出口報關單等文件,或顯示涉案的資金絕大部分與金屬買賣有關,加上法庭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肯定洗黑錢有發生,故裁定各人罪名不成立。

至於秦錦釗和另外4人被控的走私罪,譚官指出,案件在內地取證時,部分證人的內地證言稱「香港海關叫我寫的,照他們的意思寫下去的」、「簽名好像是我簽的,但是這些字不是我寫的」等,令他懷疑相關證人是否自願作相關聲明。

譚官稱,本案角色最重的秦錦釗因有紅色國際通緝令,未能入境內地參與取證,亦沒辦法聘請律師前往內地,認為情G對是次審訊的公義構成影響。控方其後就串謀走私控罪不提證據起訴,譚官亦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9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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