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釀成嚴重衝突,至昨日警方拘捕11人,他們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會、襲警及暴動相關罪行。警方初步點算,約發射了超過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及20發布袋彈,催淚彈數目較佔領運動時多逾七成。對於外界質疑警方過度使用武力,警務處長盧偉聰認為警員表現克制,當時環境混亂,警方使用的武力適當。惟投訴警察課已收到19宗投訴。港府高層則表示無參與開槍決定。
催淚彈較2014佔運多逾七成
警務處長盧偉聰昨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6.12曾使用警棍、布袋彈、胡椒噴霧、胡椒彈、催淚水劑、橡膠子彈及催淚彈,形容是「低殺傷力武器」,使用時依從警隊武力指引,其中大約包括超過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及20發布袋彈。翻查資料,2014年佔領行動時警方施放了87枚催淚彈。
外界質疑射頭射眼射記者
盧偉聰:環境混亂 行動合指引
對於外界質疑警方過度使用武力,及有警員向示威者的頭部、眼睛及向記者開槍是否合理,盧偉聰回應稱,當時環境混亂及具敵意(hostile),警員由早上至下午3時前非常克制,容許示威者佔據道路並表達意見,至下午3時許示威者衝擊防線,警方才採取行動,故認為警員行動符合指引,正當地(rightfully)使用武力保護自己及他人。
盧偉聰指出,警員因感到生命受威脅,為保護自身與他人安全及維持立法會運作,才使用武力控制場面。他說會全面檢討今次行動;重申警方在前日情G下使用的武力是適當,又稱自己已多年沒見過如此環境,「一定就會用這類型的(橡膠子彈等武器)」。
此外,政務司長張建宗昨接受now新聞台專訪,強調港府高層無參與將金鐘衝突定性為暴動及開槍發射橡膠子彈的決定,並稱是警方按現場情G決定。他強調警方已使用最低武力,呼籲青年人表達意見時不應使用暴力。
4人涉暴動罪 兩浸大城大生
22警員受傷
6.12行動中22名警員身體有不同程度的受傷,警方強烈譴責行為。截至昨日警方拘捕11人,包括10男1女,年齡介乎20至57歲,其中4人涉暴動罪、3人涉非法集會、2人涉襲警、2人涉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其中兩名被捕者為浸大和城大學生,他們涉暴動罪被捕,但他們否認到過金鐘。浸大學生稱其頭部被硬物撞到,感到暈眩,由就讀城大的友人陪同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他說當時「想離開港島,無諗過畀警察截到」,當時已看完醫生,等候取藥時被警員上前拘捕。他說兩人身穿黑衣黑褲,警察「懷疑我]參與一洁v,遂拘捕,兩人被捕24小時後獲無條件釋放。
眼中彈教師 涉暴動獲保釋
另一在拔萃女書院任教的通識科老師前日因眼部中彈受傷,同日下午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時涉暴動罪被捕,昨獲保釋。一名25歲女子在荃灣仁濟醫院求醫時涉非法集結被捕。
港大學生會法律支援的同學向本報稱,有兩名學生在周三行動中被捕。城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證實,一名城大學生前晚在醫院涉暴動罪被捕,律師提供協助,已獲釋。浸大回覆稱未收到學生求助,但接到一名員工通知稱因事件被捕。
另外,警方昨早接到報案,特首辦外牆有約7米乘2米的塗鴉,另有一扇窗及一個花盆被疰a。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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